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以下称“规定”),健全公司的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合理配置公司的应急力量资源,迅速、有效、高效地组织船舶污染清除应急反应行动,提高污染物清除与处置能力,控制、减轻、消除船舶污染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海洋环境污染破坏,确保应急响应行动和污染清除工作正常有序运转,特制定本预案。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23年修订版);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18年3月);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2019年11月20日);
(5)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15号,2017年5月23日);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船舶污染清除协议制度管理办法》的通知(海危防〔2019〕489号,2019年12月31日);
(7) 《船舶污染清除协议制度管理办法》(2019年);
(8) 《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急清污能力要求》(JT/T1081-2016);
(9) 《国家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处置预案》(交溢油函〔2018〕121号);
(10)《中国海上船舶溢油应急计划》(2000年);
(11)《辽宁省海上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2023年6月;
(12)《盘锦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盘政办[2022]27号);
(13)《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94年);
(14)《73/78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
(15)《1990年国际油污防备、反应和合作公约》;
(16)《1992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
(17)《盘锦市海上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盘政办〔2024〕10号)
(1)本预案适用于服务区域内与本公司签订污染清除协议的各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事故的应急响应。
(2)本预案适用于海事管理机构指定本公司参与的其它船舶污染应急响应。
(3)本预案适用于服务区域内船舶或其有关活动造成或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响应。
(4)本预案适用于本公司自有船舶或其有关活动造成或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响应。
(1)以人为本,防治结合。以保障公众生命安全、环境安全和财产安全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并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积极做好应对船舶污染事故的准备,适时进入应急待命状态,应急反应前移,船舶污染事故发生后,快速、有效、高效地组织、指挥和协调力量救助人命和控制、清除污染,避免事故扩大造成较大范围人员安全和环境损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船舶污染事故的性质、船舶污染事故对人员安全和海洋环境的危害程度以及所需的应急力量和应急设备的规模,在所在地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公司应急响应,明确本公司船舶污染事故的指挥权限和应急职责,保证公司应急力量行动协调一致,取得最佳的应急反应效果。
(3)整合资源、科学处置。利用现有环境应急救援力量、环境监测网络和检测机构,充分协调应对突发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事件的物资、技术装备和救援力量及环境应急专家队伍,积极采取措施消除或减轻突发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事件造成的影响。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船舶突发事件分类,公司船舶污染应急响应预案包括:总体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船舶污染清除作业方案和回收污染物处置方案),见图1.5-1。
图1.5-1 应急预案体系图
(1) 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预案:是本公司应对船舶污染事故的总纲,主要阐述本公司开展船舶应急防备与应急处置的方针、政策、应急组织机构及相应的职责、应急行动的总体思路和程序,是规定本公司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响应基本程序和组织原则的指导性文件。
(2) 现场处置方案:针对不同类型船舶污染事故所制定的、指导现场具体实施的污染物清除与污染物处置方案、措施。
本公司遇到以下情况时,应迅速启动本预案,开展污染防备、控制和清除作业,并及时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污染防备、控制和清除作业的进展情况;
(1) 接到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的应急清污指令;
(2) 接到签订污染清除协议的船舶经营人或船舶的应急清污通知;
(3) 服务区域内船舶或其有关活动造成或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
(4) 本公司自有清污船舶或其有关活动造成或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
盘锦海韵港务实业有限公司的海洋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应服从盘锦海事局等政府相关部门的统一领导。本《预案》与外部《盘锦市海上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等应急预案相衔接。
通常船舶污染事故可分为操作性事故和海难性事故。操作性事故按事故发生的环节又可分为装/卸货油、加燃油、其他作业和违章排放。海难性事故一般是伴随着船舶交通事故发生的,所以事故原因与船舶交通事故大体相同,并同时发生油品、化学品泄漏,分为碰撞、触礁、搁浅、船体损坏、火灾爆炸等主要类型。操作性溢油事故多发地点是港口码头。海难性溢油事故多发地点在航道和锚地,火灾爆炸在码头、航道、锚地上都有可能发生。
本预案可能涉及的船舶污染事故主要风险类型见表2.1-1
表2.1-1 风险类型和致因分析一览表
工艺 |
事故地点 |
风险类型 |
事故危害 |
致因简析 |
船舶 交通 事故 |
航道 |
原油、燃料油、散装液体化学品泄漏 |
污染海洋生态环境 |
(1)船舶碰撞、触礁、搁浅等交通事故 (2)不可抗拒自然灾害导致 |
火灾、爆炸 |
财产损失 人员伤亡 污染环境 |
船舶交通事故引发火灾爆炸 |
||
货物 接卸、 加油 |
码头、 港池 |
原油、散装液体化学品泄漏 |
污染海洋生态环境 |
(1)人为误操作 (2)船岸输送管道破裂 |
火灾爆炸 |
财产损失 人员伤亡 污染环境 |
(1)油气、有机气体挥发,形成爆炸气体 (2)高温、明火引燃蒸发气体,导致火灾 (3)机械、电气事故引燃油气,着火爆炸 |
||
海上 过驳 |
航道、 锚地 |
原油、散装液体化学品泄漏 |
污染海洋生态环境 |
(1)连接管道的阀门损坏 (2)管道腐蚀穿孔 (3)管道缺陷破损开裂 (4)人为失误操作 |
火灾爆炸 |
财产损失 人员伤亡 污染环境 |
(1)油气、有机气体挥发,形成爆炸气体 (2)高温、明火引燃蒸发气体,导致火灾 (3)机械、电气事故引燃油气,着火爆炸 |
||
回收物储存 |
事故点到岸边 |
回收物泄漏入海 |
污染海洋生态环境 |
回收物储存设施损坏 |
2.2.1盘锦港荣兴港区概况
盘锦港位于辽宁省盘锦市南部大洼县境内,面临渤海,地处辽河平原南部的辽河口三角洲,腹地广阔,地理位置优越。盘锦港,毗邻沈大高速、京沈高速、盘海营高速,是东地区的出海门户之一。
盘锦港包括河口港区和外海港区。河口港区又称了滨港区,2015年河口港货运关闭,仅保留中国石油辽东湾石油装备工业园区的工业岸线。外海港区又称荣兴港区,位于辽东湾东北部,辽河口西侧荣兴沿海,蛤蜊岗子滩东侧的海域内,2008年开工建设,目前已有生产性泊位多个,主要运输货种为集装箱、钢铁、矿建材料等散杂货。
潮汐 荣兴港区属正规半日潮。外海以风浪为主,涌浪较少。主潮方向为东北——西南,平均涨潮历时5小时左右,平均落潮历时7小时~8小时。最高潮位5.20米 (1956年9月4日),最低位-0.30米(1968年11月10日)。最大潮差4.46米,平均潮差2.74米。
潮流 荣兴港区潮流有明显的往复性。涨潮主流向为北东北,落潮主流向为南西南。大潮流速大于中、小潮流速,涨潮流速大于落潮流速。实测最大涨潮平均流速为0.95米/秒,流向340°。实测最大落潮垂线平均流速为0.74米/秒,流向170°和210°。
冰情 盘锦港位于冰情较严重的辽东湾顶部滩海之滨,每年冬季均有海冰生成。一般1月中旬左右见初冰,终冰在3月下旬左右,平均冰期130天,严重冰期为64天(主要集中在1月——2月)。在正常年份近岸约有5千米固定冰带,以外为流冰带。盖州滩东侧深槽是涨落潮的主要通道,水流急,不易形成固定冰。规划港区海域的流冰带,在风、流等综合作用下往复运动。流冰方向、速度和风、潮流的方向密切相关。流冰往往由薄冰、厚冰组成,并有堆积现象荣兴港区位于深水区,离岸较远,冰层薄,码头与航道的走向基本与流水的方向一致,不影响港口正常作业。
气温 年平均气温为8.9℃,年平均最高气温为13.7℃,年平均最低气温为4.4℃,极端最高气温为35.3℃(1958年7月20日),极端最低气温为-27.3℃ (1957年1月20日)。
降水 年平均降水量为667.4毫米,年最大降水量889.9毫米(1975年),年最少隆水量387.0毫米(1978年),日最大降水量218.5毫米(1975年7月31日)。雨水多集中在7月、8月,两月的隆水量可占到全年降水量的一半左右。
湿度 年平均相对湿度66%,夏季平均相对湿度在78%以上,秋季平均相对湿度为68%,冬季平均相对湿度为58%。
风况 荣兴港区年平均风速5.8米/秒,4月最大达6.5米/秒,1月最小为4.1米/秒。常风向为北东北,频率为12.8%,次常风向为西南,频率为10.4%,强风向为南西南、西南。7级以上风,日数年平均为19天。
霜冻 全年无霜期为171天,初霜日为10月8日。
热带气旋 平均每两年1次,一般发生在7月、8月,热带气旋经过本区会产生狂风、暴雨、巨浪和风暴潮。
温带气旋 主要是由东北低压和渤海低压造成。平均每年分别为15.5个和6.5个,全年均可发生,主要危害是大风、巨浪和降水以及伴生的风暴潮。
雾 年平均雾日为15.5天。雾多出现在冬季约占全年的67%。
雷暴 年平均雷暴日为22.5天。
寒潮 地区受寒潮影响平均每年有5次一般发生在10月至次年4月,12月份出现频率最高,一次寒潮一般持续2天~3天,最长达6天。寒潮来临时主要是急剧降温,并伴有大风或风雪,出现霜冻等,严重时可使海面结冰。
码头 荣兴港区总体规划中,东作业区以公用码头综合运输能力为主,系作业区主要以临港工业服务功能为主,兼顾相应货类的中转运输功能。
港务船舶 该港有拖轮7艘,自航驳3艘,自卸驳船2艘,散货船和集装箱船各3艘。
图2.2-1盘锦港荣兴港区和航道示意
盘锦港在推进港口主体功能区建设的同时,还重点发展港口集疏运体系建设。目前,盘锦疏港铁路、辽东湾园区铁路专用线全线贯通,占地1平方公里的沈铁物流园区建成并投入使用。港区北部,总投资100亿元的中储粮东北综合产业基地项目正式签约,益海嘉里、北大荒商贸、汇福粮油等项目相继开工建设;和运集团、宝来石化、长春化工、瑞德化工等项目已建成投产,兵器集团1500万吨/年精细化工及原料工程预计年内开工建设。随着兵器项目建成投产和宝来石化原油使用资质获批,盘锦原油冶炼能力将超过4000万吨。
盘锦港主动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着力打造4条海上之路,即全面开通“盘锦—韩国(日本)”海上之路,“盘锦—东南亚”海上之路,“盘锦—上海(宁波)”海上之路和“盘锦—海参崴”海上之路;打造国际海铁联运大通道,即“日韩—盘锦—满洲里—莫斯科”双向运输线、“日韩—盘锦—蒙古乔巴山—莫斯科”双向运输线,将“盘满俄”国际通道延伸至“盘满欧”,将“盘蒙俄”国际通道延伸至“盘蒙欧”,构建一个新的连接亚欧大陆港口桥头堡。
2.3 服务区域情况
2.3.1盘锦港荣兴港区码头分布
盘锦港荣兴港区总体规划中,东作业区以公用码头综合运输能力为主,系作业区主要以临港工业服务功能为主,兼顾相应货类的中转运输功能。泊位信息如下。
表2.3-1盘锦港泊位情况
序号 |
码头/泊位名称 |
所属港区 |
隶属单位 |
长度(m) |
水深(m) |
核定吨级(t) |
1 |
101#集装箱泊位 |
荣兴港区 |
盘锦港集团有限公司集装箱分公司 |
642 |
|
5万 |
2 |
102#集装箱泊位 |
荣兴港区 |
盘锦港集团有限公司集装箱分公司 |
|
5万 |
|
3 |
103#通用泊位 |
荣兴港区 |
盘锦港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
562 |
|
5万 |
4 |
104#通用泊位 |
荣兴港区 |
盘锦港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
|
5万 |
|
5 |
105#通用泊位 |
荣兴港区 |
盘锦港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
486 |
|
5万 |
6 |
106#通用泊位 |
荣兴港区 |
盘锦港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
|
5万 |
|
7 |
201#通用泊位 |
荣兴港区 |
盘锦港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
552 |
|
5万 |
8 |
202通用泊位 |
荣兴港区 |
盘锦港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
|
5万 |
|
9 |
210#粮食泊位 |
荣兴港区 |
中粗粮(盘锦物流有限公司) |
600 |
|
7万 |
10 |
211#粮食泊位 |
荣兴港区 |
中粗粮(盘锦物流有限公司 |
|
7万 |
|
11 |
1#油品泊位 |
荣兴港区 |
盘锦港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 |
666 |
|
5万 |
12 |
2#油品泊位 |
荣兴港区 |
盘锦港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 |
|
5万 |
|
13 |
301#油品泊位 |
荣兴港区 |
辽宁海航实业有限公司 |
345 |
15.9 |
10万 |
14 |
302#油品及液体化工品泊位 |
荣兴港区 |
辽宁海航实业有限公司 |
298 |
14.6 |
5万 |
15 |
303#液体化工品泊位 |
荣兴港区 |
盘锦长春港务有限公司 |
298 |
14.6 |
5万 |
16 |
304#油品及液体化工品泊位 |
荣兴港区 |
辽宁海航实业有限公司 |
314 |
14.6 |
5万 |
17 |
305#通用泊位 |
荣兴港区 |
辽宁海航实业有限公司 |
306 |
15.5 |
10万 |
18 |
331#液体化工品泊位 |
荣兴港区 |
盘锦联成仓储有限公司 |
409 |
13.7 |
1万 |
19 |
332#液体化工品泊位 |
荣兴港区 |
盘锦联成仓储有限公司 |
409 |
13.7 |
5万 |
20 |
333#液体化工品泊位 |
荣兴港区 |
辽宁海航实业有限公司 |
276 |
14.6 |
5万 |
21 |
334#液体化工品泊位 |
荣兴港区 |
辽宁海航实业有限公司 |
330 |
14.6 |
5万 |
2.4 风险分析
根据目前盘锦港荣兴港区、发展情况,本公司可能协议服务的船型主要考虑液体散货船和其他普通货物载运船舶,预测方法根据《船舶污染海洋环境风险评价技术规范(试行)》推荐方法。
2.4.1 操作性事故污染量预测
根据《船舶污染海洋环境风险评价技术规范(试行)》中不同码头吨级对应的溢油量,估算本公司协议船舶可能的操作性船舶事故污染溢油量,见表2.4-1。
由表2.4-1可知,本公司服务的盘锦辖区,无论是液体散货船进行装卸作业,还是其他类型船舶燃油舱加油作业过程发生的操作性事故,溢油规模均较小,船舶操作性事故的溢油量范围为17吨~261吨。本公司通过采取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措施,可以将污染降低到最小程度。
表2.4-1 操作性事故的溢油量估算
码头规模 |
1千 吨级 |
5千 吨级 |
1万 吨级 |
5万 吨级 |
10万 吨级 |
15万 吨级 |
25万 吨级 |
30万 吨级 |
溢油量 |
17 |
21 |
42 |
60 |
125 |
175 |
225 |
261 |
2.4.2 海难性事故污染量预测
本公司协议服务船舶中可能发生海难性事故的船舶为载运散装油类及化学品的船舶和1万总吨以上的载运非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船舶。
根据《船舶污染海洋环境风险评价技术规范(试行)》推荐方法,预测载运散装油类及化学品的船舶液货、载运非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船舶燃料油最可能发生的泄漏量。
(1)液体货物泄漏量
油轮实载率一般为85~95%,按油船所装货油的1%计算最可能发生的溢油量;按油船所装货油的10%计算最大溢油量,估算结果见表2.4-2。
由表2.4-2可知,本公司提供船舶污染清除服务的海域,200吨、3000吨、5000吨、10000吨、50000吨、100000吨和300000吨的油船发生海难性事故,最可能的货油泄漏量范围为1.8吨~2700吨,最大溢油量范围18吨~27000吨,货油泄漏量较大。
表2.4-2 油船海难事故货油泄漏量估算a
船舶吨级 |
200吨 |
3000吨 |
5000吨 |
10000吨 |
50000吨 |
100000吨 |
300000吨 |
最可能发生的溢油量 |
1.8 |
27 |
45 |
90 |
450 |
900 |
2700 |
最大溢油量 |
18 |
270 |
450 |
900 |
4500 |
9000 |
27000 |
注a:散装化学品船舶海难事故货物泄漏量参考油船估算。
(2)普通货船燃料油泄漏量
燃料油最大携带量约为船舶总吨的6~8%,按船舶燃料油总量的1%计算最可能发生的溢油量;按照一个燃油舱的燃料油全部泄漏计算最大溢油量,估算结果见表2.4-3。
由表2.4-3可知,本公司船舶污染清除服务的海域,3000吨、5000吨、15000吨、35000吨、70000吨、80000吨、100000吨、120000吨、200000吨和500000吨级的普通货船发生海难性事故,最可能的燃料油泄漏量范围为2.1吨~350吨,燃料油泄漏量较小,最大的燃料油泄漏量范围为35吨~5833吨,燃料油泄漏量较大。
表2.4-3 普通货船海难事故燃料油泄漏量估算
船舶吨级 |
3000吨 |
5000吨 |
15000吨 |
35000吨 |
70000吨 |
最可能发生的溢油量 |
2.1 |
3.5 |
10.5 |
24.5 |
49 |
最大溢油量 |
35 |
58 |
175 |
408 |
817 |
船舶吨级 |
80000吨 |
100000吨 |
120000吨 |
200000吨 |
500000吨 |
最可能发生的溢油量 |
56 |
70 |
84 |
140 |
350 |
最大溢油量 |
933 |
116.7 |
140 |
2333 |
5833 |
根据辽宁省、盘锦市级的船舶污染应急预案中有关溢油事故分级,将本公司可能协议服务的污染清除作业船舶的溢油规模与省、市级预案中的事故分级对照,若发生属于本公司应对能力范围内的事故,则按照预案响应程序,组织实施污染清除作业,同时将应急响应行动的进展情况汇报当地海事管理机构;若发生本公司自身应对能力范围之外的事故,则按照预案响应程序,及时上报当地海事管理机构,并在海事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进行清除作业。
2.5 敏感资源分布情况
海上船舶溢油事故虽然多发生在海上或者航道上,但溢油随着扩散,可能对周边区域产生不利影响。环境敏感区是溢油事故发生时重点加以防护的区域。发生污染事故后,首先要保护敏感区域和防止污染物的扩散,其次才是清除污染物。区域生态环境和海洋产业发展都对海洋环境质量有极强的依赖性。一旦发生船舶溢油事故,可能会对周边地区的海洋经济和产业造成重大损失。
2.5.1环境敏感区
(1)辽宁双台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1)地理位置
双台河口保护区位于辽宁省辽东湾北部盘锦市境内的双台子河入海口处,其所辖范围的东界与盘锦市大洼县的二界沟镇相接,西界与锦州市的大 凌河口相连,北界为锦盘公路,南界与渤海湾的海岸线和浅海海域相连,地 理坐标介于 121°30′~122°00′E,40°45′~1°10′N 之间。
2)保护区范围
双台河口自然保护区总面积12.8万公顷,南北长60公里,东西宽35公里,由芦苇沼泽、滩涂、浅海海域和河流、水库及水稻田六种湿地类型组成,芦苇沼泽从锦盘公路至沿海海堤,面积为5.7万公顷,占保护区总面积的44.7%;滩涂包括海滩和河漫滩两种类型,面积为4.0万公顷,占保护区总面积的31.6%;河流面积为2.0万公顷,占保护区总面积的 15.8%;其它类型湿地面积为1.0万公顷,占保护区总面积的7.9%。
3)保护对象
双台河口自然保护区为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其保护的主要对象为内陆湿地和水域生态类型与海洋和海岸生态类型的复合生态系统及众多的珍稀水禽。
4)保护区类型
根据《自然保护区类型与级别划分原则》(GB/T14529-93),双台河口自然保护区属于自然生态系统类的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从生态系统 的组成上看,它由内陆湿地和水域生态系统与海洋生态系统组成为复合生态系统,并通过食物链进行了有机地结合。
(2)凌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
1)地理位置
锦州凌河口保护区地处辽宁西部辽东湾北部大、小凌河河口滨海地带,行政属锦州市凌海市,锦州凌河口市级自然保护区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21°07′30″~121°40′,北纬 40°42′~40°59′,自然地理包括北部滨海陆地地区、凌河口滩涂区和渤海辽东湾的近岸浅海海区。
2)保护区范围
保护区总区划面积 83,556.0 hm2,包括凌海市南部钓鱼台礁——大凌河苇子洲之间的地理区域,行政上位于凌海市的娘娘宫镇、建业乡和大有农场 三个单位的下部地域、滩涂和退潮后5.0 m深的浅海海域。包括:苇田、盐 田、虾池、水田、林地、沼泽地、荒地、建筑、滩涂、海域等10个基本土 地类型。
外部区域:东部与双台河口自然保护区相接,构成一个沿辽东湾北部分 布的河口湿地保护带。
图2.2-4双台子河口自然保护区丹顶鹤繁殖分布图
图 2.2-5双台子河口自然保护区重要物种分布图
(3)斑海豹换毛地和繁殖区
1)斑海豹习性
斑海豹(Phoca largha)属鳍足目(Pinnipedia),海豹科(Phocidae),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见图2.2-6)。生活在寒温带海洋中,除产仔、休息和换毛季节需到冰上、沙滩或岩礁上之外,其余时间都在海中游泳、取食或嬉戏, 属冷水性喜冰型珍稀鳍脚类。平时可上百只聚集成群,主食鱼类,兼食甲壳 类和乌贼;有迁徙性。孕期约11个月,繁殖期多成对,多为1仔。亲兽与幼仔组成家族群,哺乳期雌海豹凶暴,护幼性极强。斑海豹在冰上产仔,当冰融化之后,幼兽才开始独立在水中生活。繁殖期不集群,仔兽出生后,组成家庭群,哺乳期过后,家庭群结束。少数繁殖期推后的个体则不得不在沿 岸的沙滩上产仔。
图2.2-6斑海豹
2)斑海豹分布情况
其分布区主要在北太平洋的北部和西部海域及其沿岸和岛屿,如黄海、楚科奇海、白令海、鄂霍茨克海、日本海和朝鲜海等。在我国,斑海豹主要分布于渤海、黄海的广大海区,少数个体也可南下到东海南部、长江口、宁波甬江口和福建平潭海区。它们与北冰洋的楚科奇海、北太平洋的白令海、 鄂霍次克海、日本海共同构成了斑海豹完整的洄游区域。总的来说,斑海豹冬季向南迁徙,并在中国海的浮冰上产仔;夏季则向北回归,幼仔在随同父母不断迁徙的过程中逐渐成熟。
3)斑海豹的洄游和繁殖
每年秋季随着气温的转换,水温也逐渐下降,斑海豹从俄罗斯的鄂霍次克海启程斑海豹由日本海进入中国海,于11月后由南向北洄蝣,12月份穿越渤海海峡,陆续进入辽东湾一部分经庙岛进入辽东湾,一部分由老铁山水道进入辽东湾。此时,进入辽东湾的渤海斑海豹直奔冰冻区,冰冻区多在瓦房店市的长兴岛以北向西发展。随着寒潮的侵入,沿海固定冰被支解开成流冰,斑海豹进入辽东湾后即分散选择配偶,登上浮冰进入繁殖生活。1~2月份天气最为寒冷,浮冰带逐渐扩大,根据调查,斑海豹繁殖区主要位于 40°00′N,120°50′~120°40′E 至 40°40′N,12l°10′~121°50′E 之间的浮冰区 内。哺乳期的分布可向南扩大到 39°N。有时北风劲吹,浮冰可达庙岛群岛,有些尚未结束哺乳期的幼兽随流水到达这里继续哺乳。盘山县辽河口每年3下旬开冻后,斑海豹则成群栖游在河口附近,离入海口约10公里的河西岸,即N40°56′,E121°48′附近为其主要换毛地,见图 2.2-7。过去主要分布在按官厅、干鱼沟及三道沟处、可上溯至冯家湾,近几年主要栖息在小道子港口外的河道拐角处至鸳鸯沟一带,在该处滞留一个多月,随着水温上升,至五月中旬(15日前后)离去,洄游到鄂霍次克海或白令海一带。渤海已知的斑海豹栖息地见图 2.2-8。
斑海豹在冰上产仔,当冰融化或破碎之前,仔兽必须结束哺乳并能在水中独立生活。辽东湾的封冰期在12月末至翌年3月上旬,斑海豹产仔期与辽东湾的结冰和开冻期关系密切。
图2.2-7斑海豹繁殖区和换毛地位置图
图2.2-8渤海已知斑海豹栖息地(红色圆点)
4)斑海豹保护措施
合理调度进出港船舶、控制船舶航行速度和密度、尽量采用低噪声船舶;配备充足的应急物资,控制溢液化品流向斑海豹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建议在冰期加强斑海豹监测,严防破冰和船舶航行对斑海豹造成直接伤害,同时禁止采用爆破、炮轰等较激烈的破冰方式。
营运期间,存在船只碰撞斑海豹的风险。建议业主单位支持斑海豹保护管理站有关斑海豹救护中心设施的建设。航行船只意外事故发生,如果处理不当可能会造成重大生态灾难。建议应加强交通安全管理,严加防范杜绝事 故的发生,并提高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4)风景旅游区
大洼小三角洲围海大堤红地毯生态观光旅游区、赵圈河苇海生态观光 旅游区和三角洲平原水库水上体育活动旅游区。其中大洼小三角洲围海大堤红地毯生态观光旅游区,盐生与耐盐植物生长繁茂,为辽宁“50 佳境之一”。
(5)养殖区
1)大洼县荣兴农场沿海滩涂养殖区 分布在有雁沟至西大井子沿岸滩涂,面积47.92 km2,岸线长26.95 km,荣兴农场现已开辟虾田3万亩,主要分布于南斗沟至南村、海滨至双井子、 双井子大队至荣兴农场西界。阳岛油气开发区内的滩涂,暂时保持养殖功能, 随着油气田开发逐步转为油气开发功能。区内北斗沟至海滨沿海区域以油 气开发为主导功能,海滨至平建为今后盘锦港发展预留的港口工业区,目前暂时保留滩涂贝类和对虾养殖功能。
2)二界沟沿海滩涂养殖区
西大井子至二界沟镇北混江沟东岸滩,面积13.33 km2,岸线长8.45 km。二界沟现已开发浅海滩涂贝类养殖和对虾养殖各1万亩,主要集中在二界沟镇南部沿海,镇北养殖面积很小。
3)二界沟蛤蜊岗养殖区
位于大洼县蛤蜊岗处,面积134 km2,蛤蜊岗以盛产天下第一鲜的文蛤而得名。该岗总面积20.11万亩,有文蛤资源面积5.6万亩,资源量1.8万吨。蛤蜊岗现为盘锦市最主要文蛤养殖基地,现已有大洼养贝场实行管养。
4)二界沟浅海养殖区
位于蛤蜊岗岛东南侧海域1996年夏,试养30台筏,每台筏70吊贻贝获得成功。本养殖区必须避开港口锚地水域且不得影响盘锦港今后在该海域建深水港对海域的使用。
5)大洼县小三角洲沿海滩涂养殖区
分布于三角洲平原水库南部围海大堤内及混江沟东侧部分滩,面积7.43km2,岸线长 13.31 km。该区现有虾池4万亩。三角洲围海大堤内的滩涂贝类资源尚处于自然放养状态围海大堤外滩涂作为黑嘴鸥繁殖保护地。
6)裤裆沟西沿海滩涂养殖区
位于裤裆沟西至半截沟连陆滩涂南部海滩,面积有 87.9 km2。本区拥有滩涂面积约 14.2万亩,现有虾池0.8万亩,除老背河至清水沟因探明含油气层为油气开发区,笔架岭油气开发区范围目前暂时保留养殖功能外,其余全部规划用作文蛤、白蚬养殖。
(6)重要渔业品种保护区
位于N40.8°以北,东自双台子河东部自然保护区一类核心区界,西到裤裆沟一类核心区界。该区既是保护区的核心区,也是盘锦沿海鱼虾蟹等的主要索饵、产卵、繁殖、育幼场。
(1)海洋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区
海洋功能区划图如图2.2-9所示。
图2.2-9海洋功能区划图
(2)海域环境保护目标
环境保护目标的优先次序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珍稀动植物、湿地、 渔业资源保护区、养殖区、捕捞区、滨海旅游区和敏感岸线等。
(3)环境敏感资源分布图
图2.2-10环境敏感资源分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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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港及其近海水域船舶污染事故风险较大的区域包括进港主航道、主航道与支航道交汇处、锚地等。
(1)进港主航道
盘锦港荣兴港区、进港主航道航道沿线具有通航密度大、大型船舶多、轮渡穿梭频繁、航道多湾、转向点多、转向幅度大、水流复杂、船舶会遇敏感点多等特点,因此,进港主航道的船舶碰撞事故风险较大。
(2)主航道与支航道交汇处
盘锦港荣兴港区、码头较多,码头等级差别大,停靠船舶大小不一,过往船舶多而复杂。在船舶进出港过程中,由于进港航路交角较小,同时进港或同时出港时,相互僵持时间较长,因此,进港支航道与主航道交汇处风险较大。
(3)锚地
盘锦港荣兴港区船舶密度大,锚地紧张,船舶锚地待泊频繁。因此,船舶进出港过程中,容易与进出锚地船舶相互影响。此外,众多船舶锚地增加其它船舶的瞭望负担,特别是夜间,众多锚泊的灯光影响船舶瞭望,锚地的风险较大。
本公司应急组织机构由应急指挥中心、现场指挥部和应急作业组组成。
应急组织机构框图如图3.1-1所示。公司各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2。
图3.1-1 应急组织机构框图
3.1.1 应急指挥中心
公司成立应急指挥中心,负责船舶污染应急防备和应急清除工作的组织和指挥,并设日常办公机构,挂靠在应急处置部(24小时值班电话:13624966117),负责应急指挥中心的日常工作。应急指挥中心成员由公司领导层、高级指挥人员和公司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总指挥由应急指挥中心指定,必须是高级指挥人员。高级指挥人员名单见附件3。
总指挥应当具备对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反应的宏观掌控能力,能够根据事故情形综合评估风险,及时做出应急反应决策,有效组织实施,并应当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组织的培训、考试和评估,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3.1.2 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由应急指挥中心指派到溢油事故现场的临时指挥机构,在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领导下,负责船舶污染事故现场的应急组织、协调和指挥。根据船舶污染事故现场情况,制定具体的现场污染清除作业方案,并组织应急作业组开展污染物清除和污染物处置作业。现场指挥部人员由应急指挥中心指派,必须由取得现场指挥人员资格的人员担任。现场指挥人员名单见附件3。
现场指挥人员应能根据应急指挥中心的策略方针,结合现场情况,制定具体的清污方案并能组织应急操作人员实施。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组织的培训、考试和评估,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3.1.3 应急作业组
根据盘锦港荣兴港区、及其近海水域的特点,根据应急救援的需要,在现场指挥部领导下组建应急作业组,包括污染物清除作业组、污染物处置作业组、后勤保障组、通讯保障组、医疗救助组、调查取证组、现场安检组等,具体负责协议单位船舶各类突发事件的污染处置工作。
可根据事故点位置,在事故后最快时间到达现场进行紧急处理,缩小溢油和污染物的扩散范围。在现场指挥部领导下,负责船舶污染事故现场的应急组织、协调和清污作业。
污染物清除作业组和污染物处置作业组人员应由应急操作人员组成。应急操作人员应具备应急反应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正确使用应急设备和器材,实施清污作业,并应当通过直属海事管理机构组织的培训、考试和评估,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3.2.1 应急指挥中心
(1)审核并落实本应急预案;
(2)在本公司履行船舶清除污染作业有关协议时,保证本预案的顺利实施;
(3)组织协调和指挥本公司在船舶污染事故中的应急处置工作;
①决定启动本预案,组织指挥应急行动;
②成立和管理清污队伍,协调、组织和指挥公司内部应急反应行动;
③当接到船舶污染事故报告后,组织清污队伍赶赴现场;
④研究制定应急情况下反应对策,调动应急反应的人力物力和后勤支援,有效组织实施;
⑤落实应急工作经费;
⑥监督预案实施情况;
(4)当应急能力超过本公司能力范围时,及时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并在海事管理机构的协调和指挥下,联合开展应急反应工作;
(5)聘请相关律师、成立律师顾问委员会,处理本公司与外部单位的法律纠纷。
3.2.2 应急指挥中心成员部门
公司主要由应急处置部、安全环保(船舶)管理部、行政业务部、财务部等4个部门组成。公司各部门为应急指挥中心的成员单位,在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应急清污的分工开展工作,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如下:
(1)应急处置部
①承担溢油应急指挥中心的日常办公职能;
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电话:13624966117),接收协议单位的船舶污染事故报告;
③组织落实应急指挥中心的指示和部署,向成员部门发布预警信息;
④搜集信息,分析研判,为应急指挥中心决策提供依据;
⑤调度船舶保障清污设备运输,以及调度人员救护等用车;
⑥负责汇总上报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同时报备当地海事管理机构;
⑦负责船舶污染物清除作业中产生的污染物的岸上委托处理;
⑧负责清污队伍和人员的日常管理,配合行政业务部组织作业队伍的培训和业务考核;
⑧负责保存船舶污染清除作业记录和影像资料,配合海事管理机构完成事故原因分析工作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安全环保(船舶)管理部
①负责应急清污人员及可能的外部救援人员的食品等生活物品供应;
②负责通讯设备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在应急清污作业过程中保证应急通讯联络的畅通;
③负责船舶污染清除作业所需应急设备、设施、器材的规划、采购、验收等工作;
④建立应急物资水陆装卸运输预案,并在应急时组织实施;
⑤船舶污染物清除作业相关设备设施器材的保管、使用与维护。
(3)行政业务部
①负责保持与船舶清除污染作业协议单位的协调联络;
②做好与公司业务单位、股东单位的协调沟通;
③组织公司日常工作人员进行应急清污相关业务培训;
④负责公司各类制度制定、站点建设、文件报告的起草、文件收发、档案管理;
⑤在污染物处置过程中,做好与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
⑥负责清污过程中的医疗救护设备供应和人员安排。
(4)财务部
①负责公司年度预决算的起草和组织实施;
②按照《会计法》和《公司合同章程》相关规定建立财务帐册并组织实施;
③按相关规定编制各类月报年报、建立财务档案;
④负责公司人事社保及劳动工资管理;
⑤做好应急清污所需要各项资金的监管,负责应急清污费用的核算与汇总,海务机务室配合计划财务部进行核算工作。
3.2.3 总指挥
(1) 下达启动《预案》命令,指挥实施《预案》,宣布公司进入船舶污染应急响应状态;
(2) 全面指挥溢油应急响应行动;
² 根据事故及其他各方面的具体情况,评估船舶污染事故规模;
² 指示公司参与应急救援的各部门随时为应急反应做好准备;
² 统筹管理清污人员;
² 要求公司有关部门迅速按照本预案参加溢油应急反应行动;
(3) 在海上溢油事故难以控制时,通知当地海事管理机构予以支持;
(4) 突发事件处理结束,经当地海事管理机构同意,下达《预案》终止执行命令,恢复正常状态。
3.2.4 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是应急指挥中心派到船舶污染事故现场的临时机构,现场指挥人员由应急指挥中心指派,必须是取得现场指挥人员资格证的人员;若为外轮提供清污作业,本公司为现场应急指挥人员配备专业翻译。
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1)全面收集船舶污染事故信息,及时报告应急指挥部;
(2)执行应急指挥中心各项指令,实施具体应急行动;
(3)根据应急指挥中心的应急策略,结合现场情况,制定具体的船舶污染清除作业方案、污染物处置方案;
(4)做好应急救援工作记录,并及时总结和上报工作进展;
(5)确保已抵达现场的各类资源得以合理调配,同时报告需要获得增援的应急物资情况;
(6)为参与应急处置的人员提供安全保障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7)每日均需要根据应急行动进展情况对应急行动效果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措施,保障应急行动高效进行;
(8)为政府部门的事故信息发布提供事故应急处置信息。
3.2.5 应急作业组
应急作业组是本公司船舶污染应急响应行动的现场执行机构,应急作业组人员必须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在启动本应急预案后,应急指挥中心组织本公司日常工作人员成立七个应急工作小组,包括污染物清除作业组、污染物处置作业组、后勤保障组、通讯保障组、医疗应急救治组、取证与费用记录组与现场安检组。各应急作业组负责人及联系电话见附件2。
各应急作业小组职能如下:
(1) 污染物清除作业组:负责签订协议的服务区域范围内的船舶事故的控制、清除工作,包括污染物泄漏入海的围控、清除、卸载、焚烧、回收等应急处置措施。
(2) 污染物处置作业组:负责签订协议的服务区域范围内的船舶事故中应急回收污染物的处置工作,包括污染物的储存、海上运输、上岸处置等应急处置措施。
(3) 后勤保障组:负责抢险、救援的车辆、物资的保障,保证各类应急装备、器材和救护物资及时到位;负责救援人员相关的生活后勤等。
(4) 通讯保障组:负责在紧急情况下的计算机网络、通讯联络的畅通,及时做好应急指挥中心、现场指挥部及内部各应急作业组成员的信息联系以及周边相关单位和上级领导之间的信息传递与沟通。
(5) 医疗应急救治组:负责联系社会医疗机构对事故受伤人员进行救治。
(6) 取证与费用记录组:配合海事管理机构调查污染事故原因、污染情况和清污行动的取证,对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进行汇总。
(7) 现场安检组:负责现场应急人员劳动防护装备的检查、警戒与治安。
应急指挥中心在获得事故报告信息后,应认真记录和核实,确定无误后,经过初步估计,按要求立即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污染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在事故发生后起立即上报;续报在污染清除作业过程中将污染物清除的有关基本情况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故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
(1)初报由指挥中心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①船舶的名称、国籍、呼号或者编号;
②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的名称、地址;
③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以及相关气象和水文情况;
④事故原因或者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
⑤船舶上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装载位置等概况;
⑥污染程度;
⑦已经采取或者准备采取的污染控制、清除措施和污染控制情况以及救助要求;
⑧有关规定要求应当报告的其他事项。
(2)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主要包括污染清除作业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做出船舶污染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或按照应急指挥中心要求,现场指挥部和现场应急清污作业人员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及时补报。
(3)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由应急指挥中心处理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4.2.1 预警信息发布
(1) 对获取的船舶污染事件信息须经应急指挥中心批准后,在公司范围内进行发布,并根据事态的发展和最新情况,及时进行后续报告。
(2) 预警信息主要采用电话(手机)、对讲机或应急组织机构人员分头通知等方式传递。
(3)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名称和性质、预警级别、预警区域(场所)、预警起止时间、影响估计以及应对措施及自防自救措施等。
(4) 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发布变更信息。
4.2.2 预警行动
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根据获取的突发事件信息,对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开展必要的风险分析,预测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可能造成的后果,并做出相应的判断,迅速做好有关准备工作,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5.1 应急响应程序
发生任何级别的溢油事件,应在最快时间内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指挥中心报告。由当地海事管理机构了解掌握险情及行动情况,及时作出相应安排,并组织、协调和指挥海上搜救行动。
本公司应位于盘锦市辽东湾大洼区,在接到通知后,溢油应急处置船及船上应急作业人员可以在4h内到达现场(20海里内)。
根据现场的情况反馈,应急指挥中心须对现场处置工作进行评估,以便及时、有效作出相应决策,评估的内容至少包括(但不仅限于此):
(1)根据当地当时的潮流、风向、风速等,利用溢油模型和船舶跟踪等手段,预测污染物漂移扩散的方向、数量和范围;
(2)确定污染规模、污染物的回收方式和处理方法以及可行性、所需的救助力量;
(3)引发火灾和爆炸的可能性,是否需要撤离人员及人员伤亡情况;
(4)如何处置事故船,是否需要转驳或将事发船只移至合适的水域;
(5)现场的交通管制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6)污染对人身安全、公众健康的影响以及现场作业人员的防护措施;
(7)需要船方何种协助;
(8)可能引发其它事件的防范措施;
在清污作业方案得到主管部门认可后,应急响应由应急指挥中心组织实施,具体按照以下程序和内容进行(见图5.1-1)。
图5.1-1 应急响应程序
5.2.1 敏感资源保护对策
本预案涉及的本公司服务的盘锦水域的重点环境敏感区和资源,统称为环境保护目标。
(1) 环境敏感区保护原则
在船舶污染事故中,受威胁的地区和资源往往不可能都得到保护,因而确定优先保护次序是防止溢油对资源损害和溢油反应决策的一个重要环节。
(2) 确定优先保护次序的原则
一旦发生船舶污染事故,首要目标是保护重要区域和控制污染物扩散,以减少污染损害的程度,其次是清除污染。
利用本公司现拥有的设备、器材,对所有的敏感资源提供保护。如不足时须按优先次序,首先保护最重要的区域。
(3) 优先保护次序
应急指挥中心根据优先保护次序原则,综合考虑各种有关因素,如敏感区和资源对污染物的敏感程度、现有应急措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被污染后清理的难易程度以及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等,确定优先保护次序。本预案对敏感区域和资源的优先保护基本次序建议如下:
①自然保护区
②工业取水口
③水产资源
④盐田区
⑤旅游资源
⑥港口设施
5.2.2 污染物清除对策
(1)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根据服务区域环境特点、船舶污染物泄漏和预测扩散情况,制定污染物清除对策。本节仅对污染物清除作业提出以下原则性要求,污染清除作业方案。应急清除作业方案,需报当地海事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①控制污染源
采取有效措施封堵泄漏口。
②采取防火防爆措施
密切注意是否有发生火灾爆炸的危险;事故现场及周边区域全部禁止明火,注意消除其他能诱发火灾爆炸的因素。
③搜救及疏散遇险人员
隔离和疏散可能受伤的人员,核实遇险人数、遇险水域的气象海况、水温及救助要求等情况;组织救助遇险人员,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护。
④保护环境敏感区和敏感资源
确定可能受到威胁的环境敏感区及其优先保护次序,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⑤污染物的清除
² 使用围油栏对水面类油污染物进行围控,防止扩大污染面积;
² 使用收油机、吸附材料、分散剂等设施清除水面及水体中的污染物;
² 对已经造成岸线污染的溢油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清除;
² 确定回收油与油污物的运输方式及处置方法,避免二次污染。
(2)制定污染清除作业方案时,应当注重应急策略和技术,同时,应当考虑防止二次污染问题;
(3)污染清除作业方案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①符合本公司和服务区域特点的总体应急策略描述;
②针对服务的主要船舶类型及其载货种类的应急堵漏、卸载等污染控制方案;
③保护服务区域内的主要敏感资源的围护方案;
④海上污染物回收和清除方案;
⑤针对服务区域岸线特点的岸线清污方案;
⑥污染清除作业安全方案。
5.2.3 回收污染物处置对策
为了防止船舶污染清除作业过程回收的污染物能够得到有效处置,符合防治环境污染的有关规定,公司应急指挥部应当视公司对回收污染物处置能力,制定回收污染物处置对策。
(1)根据在协议单位船舶污染事故应急行动中的污染物回收处置需要,制定回收污染物后处理方案,并报当地海事管理机构审查;
(2)公司应按照当地海事管理机构同意的污染物后处理方案,对清除的污染物加以无害化处理,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3)本污染物的后处理需要委托其它单位进行,应向处置方说明污染物所含物质的名称、性质和数量等情况,并将船舶污染物的接收和处理情况报送当地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4)污染物委托处理单位需具有国家规定资质,并在当地海事管理机构备案;此外,双方需要签署污染物处理协议,并报当地海事管理机构;
(5)污染物处理方案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①符合本公司和服务区域特点以及环境保护要求的总体污染物处理策略描述;
②回收污染物临时储存方案;
③污染物海上运输方案;
④应急清污船舶、设施、设备和器材清洗或销毁方案;
⑤污染物送岸处理方案。
对参与船舶污染应急防备与应急处置的人员应采取以下防护措施:
(1)在接近危险区域或有潜在危险的区域时必须做好充分的防护准备,佩戴符合应急作业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具,严格按应急响应程序进行应急防备与处置;
(2)掌握作业时间,随时监控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状况、行动;
(3)一旦情况发生变化,有可能危及应急作业人员安全,立即启动备用方案;
(4) 在进入污染中心区域时必须佩戴依靠压力的自给式呼吸器和全套防护服;
(5) 对从危险区离开的所有人员进行检查和清污;
(6) 现场应急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后,按照规定进行医学检测和观察。
在清除作业结束后,应急指挥中心需对自身污染清除行动进行总结评估,并在清污作业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总结评估报告报送当地海事管理机构。评估报告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概况和应急处置情况;
(2)设施、设备、器材以及人员的使用情况;
(3)回收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及处置情况;
(4)污染造成的损害情况;
(5)污染清除作业方案、污染物处理方案中存在的问题和修改完善情况;
(6)应急预案中存在的问题和修改完善情况。
5.4 应急终止
应急行动符合下列条件,总指挥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提出应急终止的申请,经当地海事管理机构同意批准后,总指挥宣布应急解除:
(1)事件得以有效控制,应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
(2)现场清污行动已经结束;
(3)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因素已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
(4)对环境敏感区域及事故周边地区构成的威胁已经得到排除;
应急终止、预案关闭的信息,应以书面、电话或其他有效方式,通知到各参加应急响应的应急作业组、部门、人员,同时通知协议服务单位。
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总指挥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应急状态终止,其后组织善后处理、原因分析、评估应急响应情况,提供最终报告。应急状态终止后,继续跟踪环境监测和评估,同时进行以下后期处置:
(1)通知公司以及附近周边企业、居民区危险已经解除;
(2)对事故现场和受污染设备进行洗消;
(3)对于此次发生的船舶污染事故的起因、过程和结果向有关部门做详细报告;
(4)全力配合上级或政府部门事故调查小组,提供事故相关情况以及事故相关报告;
(5)弄清事故发生的原因,调查事故造成的损失并明确事故责任;
(6)做好应急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
(7)分析整个应急处置过程,总结经验教训并根据评估的结果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按照程序上报相关部门
5.5 取证、记录和费用汇总
(1)索赔取证作业组负责搜集并保存与船舶污染清除作业应急行动有关的完整资料,包括:发布的命令、做出的决策、请示报告、会议记录、影像资料等;
(2)现场指挥部应指定专人记录应急期间所有的取证和详细的记录,包括船舶污染清除作业所使用的设备、器材及相关物资、参加作业人员、作业时间、回收污染物的数量及现场情况,妥善保存清污费用有关证据和支持材料,并及时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3)应急反应结束后,应急指挥中心应立即对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进行汇总,包括污染物清除作业费用、污染物处置费用、管理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等,并向提供船舶污染应急处置的协议单位索取有关费用。
(1)公司按照《规定》组建专职应急队伍,其中包括高级指挥人员、现场应急指挥人员和现场应急操作人员,上述人员数量满足《规定》的要求。
(2)参加应急响应和清除作业的各级各类人员按照《规定》接受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并上报当地海事管理机构。
(3)根据预案规定,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定期组织应急队伍参加船舶污染应急响应的演练。
(1)应急指挥中心按照《规定》,制定有关安全营运和防治污染的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防治污染设备和器材,确保满足与本公司提供服务的应急能力相适应,为服务的船舶应急提供支援;
(2)按照《导则》有关标准配备与其应对污染风险能力相应的应急设备和器材,并保持随时可用;
(3)应急设备数量及性能满足《规定》中要求,并由专人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本公司应急设备现状配备情况见附件4。
公司要建立、完善先进的应急通信系统,并作好平时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应急通信24小时畅通。
(1) 配备足够数量的无线对讲通讯设备,保障在应急情况下指令的畅通;
(2) 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成员要配备完好的通讯工具,并始终保持在工作状态,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赶赴指定地点;
(3) 应急指挥中心公布应急报警电话,并根据职务及任职人员的变动情况及时更新联系方式,同时将联系方式发放到公司所属各部门;
(4) 有关人员联系电话号码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知公司应急指挥中心进行调整。
(1) 本公司设立应急专项资金,用于应急处置信息化建设、日常运转和船舶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以及应急预案的制订、维护及修订,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等工作。此经费不得挪作他用;
(2) 公司应急处置部每年度末对下一年度的应急工作的费用进行预算,经审定后,列入公司年度财务预算;
(3)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财务部牵头联合其它有关部门应对应急处置费用进行如实核销。
在应急响应中,以地方政府和专业应急机构作为外部依托,发生超出公司应急处置能力的突发船舶污染事故时,可及时请求外部支援,其中包括环保专业救援队、医疗救护队、公安、消防队、环保专家等。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介入后,由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指挥。
表 6.5-1 主要企业外部应急救援联系方式
序号 |
单位名称 |
联系电话 |
1 |
盘锦海事局 |
0427-8800323、0427-12395 |
2 |
营口海事局 |
0417-12395、0417-6245459 |
3 |
盘锦海韵港务实业有限公司 |
18842723399 |
4 |
盘锦港集团有限公司轮驳分公司 |
13940746409 |
5 |
辽宁海航实业有限公司 |
15942796555 |
6 |
盘锦长春港务有限公司 |
18942771020 |
7 |
盘锦市环境保护局辽东湾新区分局 |
0427-3400403、0427-3400408、 12369-5 |
8 |
盘锦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
0427-2822740 |
9 |
盘锦市环境保护局 |
12369-0 |
10 |
盘锦市环境保护局辽东湾新区分局 |
0427-3400402、0427-3400408 |
11 |
盘锦市公安局 |
110 |
12 |
盘锦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0427-2812330、0427--2680661 |
13 |
盘锦市中心医院急症室 |
0427-8260655 |
14 |
盘锦市中医院 |
0427-3834581 |
15 |
盘锦市消防局 |
119 |
16 |
盘锦市交通局 |
0427-2822698(白天) 0427-2813781(夜间及休息日) |
17 |
盘锦市电业局 |
0427-2895056 |
18 |
盘锦市水利局 |
0427-2821907 |
19 |
盘锦市卫健委 |
0427-2936006 |
20 |
盘锦市人民医院 |
0427-3466615、96615-81501 |
21 |
盘锦市中心医院急诊室 |
0427-8260655 |
22 |
盘锦市大洼县第一人民医院 |
0427-6862448、0427-6863405 |
23 |
油田医院 |
0427-7650729 |
24 |
大洼县急救中心 |
120 |
25 |
营口市市政府值班 |
0417-2998518 |
26 |
辽东湾新区管理委员会 |
0427-3400000、0427-3400048 |
27 |
辽东湾公安分局 |
0427-3470000、15042776668 |
28 |
辽东湾新区安全生产和环境质量监督局 |
0427-3400093 |
29 |
辽东湾消防大队 |
0427-2684787、0427-2684788 |
30 |
辽东湾新区交警大队 |
0427-3400455 |
31 |
省海监渔政局锦州分局 |
13384168927 |
32 |
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医院 |
0417-6165369 |
33 |
营口市中心医院 |
4172955111 |
34 |
老边区人民医院 |
120 |
35 |
营口市消防局 |
119 |
在公司码头附近自行储备相应的应急医疗药品和器械,并定期检查更换,确保药品的时效性和可靠性。同时通过组织职工安全培训,提高职工的自救和互救能力,在受伤人员处理时,应及时与 120联系,保证抢救时间,为职工医疗提供保障。
(1) 建立公司应急处置专业人员库,加强应急处置技术手段的学习提高,确保按要求配置的应急技术装备运转正常;
(2) 应急处置部定时收听或查收当地气象部门发布的气象信息,每天向公司有关应急部门通报气象情况;对气象部门临时发布的灾害性气象信息,以电话通知的方式,随时向公司各部门通报。
培训与演练对保证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公司应急处置部和行政业务部定期(每年两次)或不定期地组织指挥人员、管理人员、应急操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和演练,设备器材进行训练和维护保养,使应急人员掌握船舶污染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的知识和技术,积累实践工作经验,同时,也为检验和修订应急预案提供依据。
为保证本预案的有效执行,使参加船舶污染应急防备与应急处置的各部门、人员了解应急响应预案,具备船舶突发事故时污染物清除和回收污染物处置作业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1)公司按照《规定》要求,选派人员定期参加海事管理机构或相关资质单位组织的专业培训。培训分三个层次进行:即应急操作人员、现场指挥人员和高级指挥人员的培训。现场指挥人员和高级指挥人员需参加国家海事管理机构或相关资质单位组织的培训,应急操作人员需参加直属海事管理机构或公司自行组织的培训。参加培训的人员需通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海事管理机构或相关资质单位颁发的资质证书或证明。
(2)公司应急处置部制定预案的定期培训制度,编制参加船舶污染应急防备与应急处置的应急人员的年度培训计划,每年培训至少两次。并做好应急培训总结,应急培训总结内容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人员以及培训效果等。
(3)应急指挥人员的培训
主要对管理、指挥和协调人员的培训,使这些人员能全面了解应急预案,能充分考虑船舶污染事故时所出现的各种因素,与相关方面进行联系,协调各方的行动,制定出有效的应急防备与应急处置对策。
(4)现场指挥人员的培训
主要是对应急反应管理人员和现场指挥人员的技术培训,使他们能对溢油事故的反应做出准确的判断和对策,为应急指挥中心提供正确的信息和建议,能够为应急反应提供安全指导和现场实际操作指导,掌握各种应急反应设备的性能和适用条件以使他们能根据现场条件(环境、海况、气象、污染物种类等)选择适用的污染物清除设备。
(5)应急操作人员的培训
主要是对应急队伍中从事现场操作人员的培训,在大致了解预案的编制目的与意义的基础上,了解污染物在海上的特性及常用的控制和清除方法,掌握使用和维护保养各种应急处置的设备和器材。具有在指挥、管理人员指导下完成污染物应急处置的能力。
7.1.3培训内容
公司的培训内容由理论培训和操作培训两部分组成。对应急操作人员的培训应侧重于设备、设施等的使用和操作,对指挥人员的培训理论和操作并重,其管理和反应对策的经验的获得可通过理论培训和模拟演练中总结获得。根据不同的培训人员,其培训的内容和侧重面各不相同,具体见附件5。
演练的目的为提高污染应急反应能力,检验应急反应中的各个环节是否能快速、协调、有效运作,尤其是上、下两级指挥之间的配合与协调,为参与应急的人员提供实践的机会,以保证实战的高效性。根据公司的工作安排,时间可定在每年的 6 月份到 9 月份之间,但需每年至少举行一次。考虑到冬季特殊的盘锦天气气候及周边海域情况,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适当增加一次演习。
7.2.1 演练计划
(1) 本公司应急处置部负责组织逐年制订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每年年初下发审定的全年应急演练计划,并将演练计划上报相关管理部门。
(2) 按照《规定》的要求,应急指挥中心组织制定针对协议船舶可能发生污染事故的污染清除方案,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方式开展针对协议船舶的应急演练。
(3) 演练前应做好周密的演练策划工作,应急指挥中心制订具体的演练方案,安排落实演练所需的器材和安全防范措施,并做好演练动员和安全教育。
7.2.2 演练组织
公司应急处置部负责演练的组织实施。参加演练的人员从总指挥起至每个应急操作成员都应该是现职人员,即将来可能直接参与应急响应行动人员。演练结束后,由应急指挥中心担任考核评价小组,负责对演练的每一个程序进行考核评价。
7.2.3 演练类型
演练分为桌面演练和实战演练两种。
(1) 桌面演练:在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领导下,按一定的目的和要求,以室内组织指挥的形式将各级应急力量组织起来,实施应急清除任务,对受危害的环境敏感资源实施有效保护。桌面演练的规模,把握任务的要求可以是综合性的,也可以是单一项目的演练,或者是几个项目联合演练。
(2) 实战演练:根据任务要求和规模分为单项训练、部分演练、综合演练、联合演练四种。单项训练是针对性地完成应急清污任务中的某个单项科目而进行的基本操作,如个人防护训练、设备使用训练、通信训练等等的单一课目训练。部分演练是检验应急清污任务中的某个科目、某个部分准备情况,各应急单位之间的协调程度而进行的基本操作。综合演练是指公司集合所有应急清污力量,模拟船舶污染事故情景进行全方位应急响应清污行动的基本操作。联合演练是检验公司与船舶污染清除作业协议单位之间的衔接、提升应急响应行动能力而进行的基本操作。
7.2.4 演练频次
桌面演练、单项和部分演练时间上灵活掌握,公司范围内的综合演练至少每年组织两次。此外,针对协议船舶可能发生污染事故的污染清除方案,与船舶污染清除作业协议单位至少每年组织一次联合演练,演练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与方式开展。
7.2.5 演练总结
演练结束后应做好演练总结,演练结束后,应急指挥中心应做好演练总结,对公司的清污能力进行评估,并做好记录,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总结内容应包括:参加演练的单位(部门)、人员和演练地点、演练起止时间、演练项目和内容、演练的环境条件、演练所需的物资和器材、演练效果、演练存在的不足和改进意见、演练过程的文字记录和影像图片资料等。培训演习记录表见附件6。
(1) 船舶污染清除单位
船舶污染清除单位是指按照《规定》(40号令)取得相应清污能力并与船舶签订污染清除协议,为船舶提供污染事故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服务的单位。
(2) 船舶经营人
船舶经营人系船舶所有人、船舶管理人或船舶的实际经营人。
(3) 应急防备
应急防备是指为应急处置的有效开展而预先采取的相关准备工作。
(4) 应急处置
应急处置是指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船舶污染事故时,为控制、减轻、消除船舶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而采取的响应行动。
(5) 服务范围
服务范围是指处于待命状态的溢油应急处置船舶及船上应急作业人员在《规定》附件要求的应急反应时间内,从靠泊的码头驶离所能到达的海域范围。对于江海直达的水域,其应急反应时间是指从接到通知后,溢油应急处置船及船上应急作业人员在《规定》附件要求的应急反应时间内,从其最近的出海码头驶离所能到达的水域范围。
(6) 应急反应时间
应急反应时间:二级船舶污染清除单位的应急反应时间是指从接到通知后,溢油应急处置船及船上应急作业人员到达现场时间(20海里内),包括通知时间、准备时间和到达时间。
由公司应急指挥中心负责预案的维护和更新,原则上每年更新一次,遇下列情况,本预案应及时进行更新,并报送当地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1) 海事管理机构提出新要求时;
(2) 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做出调整、修改,或国家颁布新的相关法律法规;
(3) 本公司的应对能力、船舶清除污染单位资质能力发生变化时;
(4) 人员、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5) 根据日常应急演练和实际应急响应取得的经验,需对预案做出修改;
(6) 其它必要时。
本预案由公司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制定和解释。
8.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2024年12月27日起实施。
(1) 污染清除作业方案
(2) 污染物处置方案
附件1船舶污染清除单位港口经营业务备案复印件
附件2公司应急组织机构名单及联系电话
附件3应急人员一览表
附件4公司应急设备一览表
附件5应急人员培训大纲
附件6培训演习记录表
附件7污染清除作业单位行动记录表
附件1 船舶污染清除单位港口经营业务备案复印件
附件2 公司各部门及应急作业组联系电话
附件2-1 公司各部门联系电话
序号 |
负责人 |
公司职务 |
办公电话 |
手机 |
1 |
王海滨 |
高级指挥 |
|
|
2 |
于 飞 |
高级指挥 |
|
13941732258 |
4 |
王立飞 |
现场指挥 |
|
17804273399 |
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13624466117
值守船舶:盘港油1轮
附件2-3 外部协作和救援单位通讯录
序号 |
单位名称 |
联系电话 |
1 |
盘锦海事局 |
0427-88000323、0427-12395 |
2 |
营口海事局 |
0417-12395、0417-6245459 |
3 |
锦州泰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13941679889 |
4 |
盘锦港集团有限公司轮驳分公司 |
13940746409 |
5 |
辽宁海航实业有限公司 |
15942796555 |
6 |
盘锦长春港务有限公司 |
18942771020 |
7 |
盘锦市环境保护局辽东湾新区分局 |
0427-3400403、0427-3400408、12369-5 |
8 |
盘锦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
0427-2822740 |
9 |
盘锦市环境保护局 |
12369-0 |
10 |
盘锦市环境保护局辽东湾新区分局 |
0427-3400402、0427-3400408 |
11 |
盘锦市公安局 |
110 |
12 |
盘锦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0427-2812330、0427--2680661 |
13 |
盘锦市中心医院急症室 |
0427-8260655 |
14 |
盘锦市中医院 |
0427-3834581 |
15 |
盘锦市消防局 |
119 |
16 |
盘锦市交通局 |
0427-2822698(白天) 0427-2813781(夜间及休息日) |
17 |
盘锦市电业局 |
0427-2895056 |
18 |
盘锦市水利局 |
0427-2821907 |
19 |
盘锦市卫健委 |
0427-2936006 |
20 |
盘锦市人民医院 |
0427-3466615、96615-81501 |
21 |
盘锦市中心医院急诊室 |
0427-8260655 |
22 |
盘锦市大洼县第一人民医院 |
0427-6862448、0427-6863405 |
23 |
油田医院 |
0427-7650729 |
24 |
大洼县急救中心 |
120 |
25 |
营口市市政府值班 |
0417-2998518 |
26 |
辽东湾新区管理委员会 |
0427-3400000、0427-3400048 |
27 |
辽东湾公安分局 |
0427-3470000、15042776668 |
28 |
辽东湾新区安全生产和环境质量监督局 |
0427-3400093 |
29 |
辽东湾消防大队 |
0427-2684787、0427-2684788 |
30 |
辽东湾新区交警大队 |
0427-3400455 |
31 |
省海监渔政局锦州分局 |
13384168927 |
附件3 应急人员一览表
应急操作人员一览表
盘锦海韵港务实业有限公司应急人员明细
序号 |
姓名 |
专兼职 |
应急管理岗位 |
所在公司或者部门 |
联系方式 |
1 |
刘 丰 |
专职 |
高级指挥 |
总经理 |
18842723399 |
2 |
金学立 |
专职 |
高级指挥 |
海务部 |
15940745897 |
3 |
于 飞 |
专职 |
高级指挥 |
机务部 |
13941732258 |
4 |
左 迪 |
专职 |
高级指挥 |
业务部 |
15140766789 |
5 |
王海滨 |
专职 |
高级指挥 |
业务部 |
13624966117 |
6 |
王立飞 |
专职 |
现场指挥 |
业务部 |
17804273399 |
7 |
李思航 |
专职 |
现场指挥 |
业务部 |
13840751629 |
8 |
梁立家 |
专职 |
现场指挥 |
海务部 |
13897810088 |
9 |
王厚胜 |
专职 |
现场指挥 |
海务部 |
18941770543 |
10 |
于 泉 |
专职 |
现场指挥 |
海务部 |
15541799823 |
11 |
胡爱昌 |
专职 |
现场指挥 |
海务部 |
13804275442 |
12 |
丁建华 |
兼职 |
现场操作 |
应急人员 |
13998762221 |
13 |
朱宝良 |
兼职 |
现场操作 |
应急人员 |
18204274701 |
14 |
李 强 |
兼职 |
现场操作 |
应急人员 |
15642732434 |
15 |
刘金国 |
兼职 |
现场操作 |
应急人员 |
18242738552 |
16 |
樊宗波 |
兼职 |
现场操作 |
应急人员 |
13234278586 |
17 |
吕德军 |
兼职 |
现场操作 |
应急人员 |
13008225252 |
18 |
柳文斌 |
兼职 |
现场操作 |
应急人员 |
18525705133 |
19 |
张春路 |
兼职 |
现场操作 |
应急人员 |
13942768903 |
20 |
孙景岐 |
兼职 |
现场操作 |
应急人员 |
15142758801 |
21 |
王国山 |
兼职 |
现场操作 |
应急人员 |
13624962379 |
22 |
李明达 |
兼职 |
现场操作 |
应急人员 |
13604939797 |
23 |
周占岐 |
兼职 |
现场操作 |
应急人员 |
18842775965 |
24 |
郑国辉 |
兼职 |
现场操作 |
应急人员 |
15842768215 |
25 |
张志龙 |
兼职 |
现场操作 |
应急人员 |
18342308086 |
26 |
梁维军 |
兼职 |
现场操作 |
应急人员 |
15140799494 |
27 |
王占阳 |
兼职 |
现场操作 |
应急人员 |
18304262129 |
28 |
刘百年 |
兼职 |
现场操作 |
应急人员 |
18742317061 |
29 |
张青友 |
兼职 |
现场操作 |
应急人员 |
15909878544 |
30 |
王子昌 |
兼职 |
现场操作 |
应急人员 |
13898723368 |
31 |
李长江 |
兼职 |
现场操作 |
应急人员 |
13842780879 |
32 |
张国祥 |
兼职 |
现场操作 |
应急人员 |
18842796699 |
33 |
袁德祥 |
兼职 |
现场操作 |
应急人员 |
15942742342 |
34 |
张 雷 |
兼职 |
现场操作 |
应急人员 |
15642781545 |
35 |
马 龙 |
兼职 |
现场操作 |
应急人员 |
13704071811 |
36 |
胡 勇 |
兼职 |
现场操作 |
应急人员 |
18342748887 |
37 |
周明哲 |
兼职 |
现场操作 |
应急人员 |
13019942868 |
38 |
刘松伟 |
兼职 |
现场操作 |
应急人员 |
18640721801 |
39 |
刘福玉 |
兼职 |
现场操作 |
应急人员 |
15042771687 |
40 |
沈宪周 |
兼职 |
现场操作 |
应急人员 |
15142781210 |
41 |
朱治民 |
兼职 |
现场操作 |
应急人员 |
15042786659 |
附件5 应急人员培训大纲
现场、高级指挥人员培训大纲
目的:培训后受训人员能根据事故当时情况按应急预案所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做出反应决策、制定出具体的现场清除作业方案,指导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实际作业。
要求 |
培训内容 |
全面了解应急预案 |
了解预案的组织机构和分工职责; 了解应急反应的决策程序; 了解环境敏感资源及岸线的相对敏感性; 了解应急反应作业人员所在部门和人数; 了解应急反应设备种类、数量和存放地点 |
决策应采取的反应对策 |
通过风险分析,估算溢油量,确定优先反应和保护次序,制定应急反应对策 |
了解应急设备和器材的性能以及适用条件,根据气象、海况等现场条件合理选择和适用各种设备和器材 |
同应急操作人员 |
岸线保护和清除技术 |
了解岸线类型及其相对敏感性; 不同类型岸线的清除方法和方法选择; 岸线清除的组织和管理; |
熟悉回收污染物的技术 |
了解回收污染物的类型和性质; 正确选择收集和装运回收污染物所需的设备; 熟悉回收污染物的处理方法和所需设备 |
现场作业记录和清除费用 |
现场作业记录的目的和要求; 动用的设备类型、数量和使用时间; 动用的人员数量和时间; 后勤物资供应; 清除费用的估算方法; |
桌面模拟训练 |
根据设定的情景,模拟船舶污染应急反应的过程 |
附件7 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情况报表(7-1)
事故名称: 记录人: 填报日期;
盘港油1 |
出发时携带的清污器材和作业人员 |
||||||||||
指派时间 |
到达现场 时间 |
撤离时间 |
巡航里程(海里) |
出发时携带的清污器材 |
作业人员(位) |
||||||
收油机 (单位:台) |
围油栏 (单位:米) |
吸油毡 (单位:公斤) |
吸油拖栏 (单位:米) |
消油剂(单位:公斤) |
船用喷洒装置(单位:套) |
||||||
|
|
|
|
|
|
|
|
|
|
|
|
实际消耗(使用)的清污器材和回收油污量 |
|||||||||||
清污开始时间 |
清污截止 时间 |
作业时间 |
巡航里程 海里) |
消耗的清污器材 |
备注(回收污油) |
||||||
收油机 (单位:台) |
围油栏 (单位:米) |
吸油毡 (单位:公斤) |
吸油拖栏 (单位:米) |
消油剂(单位:公斤) |
船用喷洒装置(单位:台) |
||||||
|
|
|
|
|
|
|
|
|
|
|
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清污日报表(7—2) 清污工作日报表(汇总) |
||||||||
统计责任人: 统计日期: 年 月 日 |
||||||||
项目 (Items) |
序号(Number) |
名称 (Term) |
类型 (Vessel Type) |
数量(Tumber) |
单位 |
单价(元/单位)Rate(RMB) |
合计 |
备注 |
人力资源 Personnel |
1 |
清污人员 |
高级指挥 (Senior comma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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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peopl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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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指挥 (on-site command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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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peopl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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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操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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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peopl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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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污船艇 Vessel |
2 |
大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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艘(boa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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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小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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艘(boa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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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 |
4 |
交通车(b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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辆(truc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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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吊车(Cran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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辆(truc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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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卡车(Truc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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辆(truc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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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物资 Emergency Supplies |
7 |
充气式围油栏 |
WQJ1500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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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met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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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充气式围油栏动力站(Drive power pack) |
1500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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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uni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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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动态斜面式收油机(Submersion absorbent Belt Skimmer) |
DXS150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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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se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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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船用喷洒装置 (Ship spray) |
PS-135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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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se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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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应急卸载泵 (Submersion absorbent Belt Skimmer) |
2hn2000-250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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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uni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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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消油剂 |
MD-88A W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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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t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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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吸油毡 (Oil absorbent mat) |
PP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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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t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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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PVC橡胶围油栏 (PVC oil containme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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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met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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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量 Recycle |
16 |
油污水 (Oily wat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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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marks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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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污效果评估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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